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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书档案如何进行组卷工作

2018年01月04日11:10 

  一、建立指导性文件

  为了有效地指导本机关文书档案立卷工作,每个单位都应该制定以下三个指导性文件,即:档案分类大纲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。

  (一)档案分类大纲。分类大纲是平时文件归卷和年终立卷的“索引表”,它指导文件“定点归宿”,既便于收集、积存文件和查找利用,也有助于年终立卷工作有序进行。

  机关档案的分类一般有两种,一是按机构分类,二是按问题分类。如果一个单位规模较大,内部组织健全,分工明确,材料齐全,就按机构分类,机构的名称就是类的名称。如:党支部、团支部、工会、办公室、政工科、生产科、销售科……。如果单位规模相对较小,内部机构少或分工不明确,形成的文件材料不多,则宜按问题分类,问题加上“类”字就是这个类的名称。如:党群类、行政类、业务类(生产经营类)……。

  (二)文件材料归档范围。即文件材料的立卷范围。它规定本机关哪些文件应该立卷归档,哪些文件材料可不立卷归档。

  档案管理实施归档范围的确定应遵循“凡是反映本机关职能活动,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”的原则,无论收文或发文,普发或专发本机关,或本机关内部使用的文件、会议记录、图片、表册、声像材料、电子文件等,只要是反映本单位人和事的、有查考利用价值的都应当立卷归档;而对一些没有查考价值的,临时、事务性的和抄送本机关参考的文件,以及重份文件,则可以不归档。

  (三)档案保管期限表。是运用类似于表册的形式,列举档案的来源、内容和载体形式,并指明其保管期限的一种指导性文件,是鉴定档案保存价值和确定保管期限的依据和标准。

  一般以国家颁发的通用档案期限表为依据,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。通常分为永久、定期(10年、30年)三种。其划定原则是:凡是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,对本机关、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价值的档案,列为永久保管;凡是反映本机关一般性工作活动,在较长时间内对本机关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,列为定期30年保管;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本机关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,列为定期10年保管。

  二、平时的文件归卷

  归档范围、分类大纲和保管期限确定以后,平时就可以把办理完毕的文件“对号入座”,归入文件所属类别的柜格(或卷宗)里,作为年终立卷的基础,平时也便于查找。

  平时要对文件进行一些立卷前的整理工作,如一次会议结束,一项专题工作完毕,一个案件办结,不会再产生新的文件,就可以把文件收齐整理,组成案卷。组好的案卷,仍放在原处,待年终全部文件收集整理完毕,即可统一进行案卷排列。这样做,一年约有三分之一的文件可以在平时整理立卷,既可减少年终立卷的工作量,又便于平时的保管和利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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