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区分归档与不归档的档案盒(案卷)
按照归档范围和不归档范围的规定,把不归档的、留存在本机关团体供工作参考的档案盒(案卷)与应归档的档案盒(案卷)区别开来,把应归档文件的档案盒(案卷)移交档案部门。
(二)编制移交目录
编制移交目录,就是把归档文件目录或案卷目录复印成一式三份,移交部门一分,接收部门一份,以便双方核对、检查。另一份留存在档案盒或案卷内。
在移交目录后还应附有《移交备考表》,内容包括:档案盒(案卷)总数、移交人、接收人、交接时间等项目。
(三)查验收归档档案盒(案卷)
移交时,档案管理部门要对档案盒(案卷)进行严格检查。检查包括两主面的内容:
1、检查档案盒(案卷)质量。
即检查装入归档文件的档案盒或立成的案卷是否符合归档文件整理、立卷的原则、要求,是否反映了盒(卷)内文件的特征,盒(卷)内文件是否有损坏,装订是否整齐等等。对不符合要求的,档案部门可以要求移交部门重新整理。
2、检查档案盒(案卷)内文件的数量。